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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慈善法》 依法按约办善事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2216次

(一)

近日,基金会理事会同志认真学习了《慈善法》,大家认为国家制定《慈善法》,是为了弘扬我国优良传统慈善文化,依法规范当前慈善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需要,新颁布的《慈善法》有12章112条,条条款款都能同本会的工作对上号、挂上钩,今后我们必须依据《慈善法》的规定,深化本会的“3+2”慈善资助工程,用好善款、办好善事,着力做好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这篇文章。全国十二届四次会议决定《慈善法》9月1日施行,“法”的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今年是第一个“中华慈善日”我们应该依据《慈善法》第六条规定,配合政府民政部门及早准备和组织,充分发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公募基金会的应有作用。

(二)

 “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前两年本会的“3+2”慈善资助工程中的后两个慈善资助项目,即,配合司法公证部门免费为老人做遗嘱公证试点;资助朝晖大家苑社区等4个街道所属4个社区,为缓解老人吃饭难,慈善资助在老年食堂吃饭的社区老人试点。仅在上述两个项目后一项目中,本会的慈善资助额达38万元。并依据《基金会条例》31条规定和新《慈善法》59条的规定,都在2014年11月与有关街道社区签有慈善资助协议。随着有关工作的难度加大,老人增多和老人获得感的提高,预计今后这一项目的资助额度将会越来越大,我们必须按照近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会中所指出的“妥善解决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化大力气来应对。”联系我区实际,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2013年占22.58%,2014年占23.69%,2015年占25.09%。“四人行必有一翁”的严峻形势,充分说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迫在眉捷,依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既是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也是从事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理所当然的重任在肩,为此,本会在上周分两个组,借学习宣传《慈善法》的东风,分头对4个街道的4个社区,围绕依法用善款,按约办善事为主题(所谓“约”就是本会与接受慈善资助的社区依法约定,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约定,可终止协议),按照协议,采用专人议、老人谈、现场看的方法,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和检查。

(三)

通过这次“议”“谈”“看”的方式检查,4个点执行双方约定(即与本会依法签订的资助协议),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专人负责,按约办事。签订协议的社区领导和食堂领导都比较重视,亲自检查、督促,社区干部分工明确,对老人的调查摸底比较细仔,对独居、高龄、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老人了解比较全面,因此,发放社区食堂补贴券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是帐目清楚,专款专用。如,大家苑社区与淘气堡快餐连锁店联手办老年食堂,购300元冲值420元,吃饭相当方便,座谈时据丁平权老人讲,她是受资助的老人,自己很满意老年食堂,也让从美国马里兰大学来了两位教授客人,在老年食堂就餐,他们很震惊,中国老年食堂都搞得这么好,不仅食品好吃,而且对老人尊重,比美国还先进。

三是公开透明,挂牌亮相。老年食堂在店堂里挂牌亮相,饭菜可口、价格优惠公开,如“女儿家”老年食堂,荤菜5元、素菜1.5元、饭1元、汤免费,每天7—8个菜供应;中北社区老年食堂,6元提供一荤二素,老人十分满意。

四是获得实在,老人叫好。老年食堂服务人性化,如,吴牙巷社区老年食堂,只有2个同志在干,买菜烧饭,想方设法不仅供应中餐,还供应晚餐,还不辞辛苦为10位困难老人送饭上门,老人激动地称她们为贴心人。

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按用足用好的要求,结余的比例多了一点,截止发稿,大家苑结余54360元,中北结余22301元,灯芯巷结余21890,吴牙巷结余17694元。二是个别社区没有执行好及时给基金会抄送信息的协议内容。

今年下城区老年基金会还将专门召开经验交流会,既听经验交流,也听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真正把资助社区办好老年人食堂这个民生项目,惠民好事办得更好,进一步上下齐心,帮助社区老人解决就餐难的问题。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