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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老年基金会是于1988年10月,根据当时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我省(浙江)成立的第一个县级老年基金会。浙江省民政厅先后于1992年1月和7月下文对杭州市下城区老年基金会予以保留和登记核准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始人:沈庭椿)。

杭州市下城老年基金会从筹建的那天起,就确立了以公益至上为原则,以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积极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精心打造“公益品牌”。基金会以老年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并呼吁社会共同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同时基金会的《章程》明确规定遵守我国的《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养传统美德,依法募集资金,兴办老年福利设施,发展老年事业,为老年人服务。

杭州市下城老年基金会成立20年来,遵守《章程》规定,牢固确立公益至上的原则,围绕“夕阳红工程”,精心塑造了三个“公益品牌”(一、筹集资金,建造活动中心;二、扶贫济困,助养困难老人;三、与时俱进,创办老年大学), 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十七大”精神的落实,相信有党和政府的重视,社会各界的关心,以及广大老年朋友的支持,一定能够办好办大。同时殷切期望各界朋友继续支持“下城老年基金会”,关心社会老龄事业,让我们为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增添光彩。